篇名 | 過勞醫師的與有過失──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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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更盛 |
中文摘要 | 本件過勞醫師是否與有過失,涉及民法第217條的規定:「(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第2項)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本文底下擬分析與有過失制度的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並以德國法做為比較,之後並在此基礎之上,評析本件醫師可能的與有過失的問題。 |
起訖頁 | 14-29 |
關鍵詞 | 與有過失、職業病、因果關係、期待可能性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6 (72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8060072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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