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屬「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之實務爭議──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10號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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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玟惠 |
中文摘要 | 壹、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即應(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當然消滅,或者應(類推)適用該條之但書,如認為契約係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則不在此限。惟倘「類推適用」該條但書,則所謂「依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所指為何? |
起訖頁 | 13-18 |
關鍵詞 | 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死亡、民法第550條、委任事務之性質、消滅時效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5 (71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805007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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