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GPS跟監、隱私權與刑事法──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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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薛智仁 |
中文摘要 | 美國國防部在1970年代初期研發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透過24顆繞行地球的衛星傳送訊號至接收器,以接收訊號的時間差及三角測量的方式,定位接收器所在的經緯度及海拔。此一衛星定位系統原本僅提供美軍使用,自2000年起開放給民間,目前已被廣泛使用在日常生活裡。例如,跑者利用裝置GPS的手錶計算跑步的距離、公司在汽車裝置GPS監控員工行動、照顧者為容易走失的老人或幼童配戴有GPS的行動裝置等。除此之外,國家機關也經常運用GPS達成行政管制及犯罪偵查的目標,例如環保署建置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的GPS即時監控系統1,司法警察利用GPS查緝走私或運輸毒品的船隻或車輛等。 |
起訖頁 | 42-60 |
關鍵詞 | GPS跟監、隱私權、法律保留原則、無故竊錄罪、違法蒐集個資罪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4 (7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804007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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