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居於憲法訴訟權核心的冤罪防抑──評釋字第752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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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凱平 |
中文摘要 | 釋字第752號解釋最重要之價值,乃在於自憲法基本權之高度,將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冤罪防抑」機制,詮釋為我國人民受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核心領域」。申言之,釋字第752號解釋之重要意義,不僅在於我國憲法解釋首次明確提及「避免錯誤或冤抑」等文字;更重要者,乃是本號解釋將此種避免冤罪的思維,透過憲法保障訴訟權核心的論述,深植入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各層面。自此,冤罪防抑的制度設計,即與人民受憲法訴訟權之核心保障緊密相連。此後,各項刑事程序法規之制度設計或實務踐行,若未提供可避免人民受錯誤或冤抑裁判的充分機制,便將導致違憲的結論。從憲法訴訟權之觀點出發,釋字第752號解釋實為我國冤罪防抑與人權保障的里程碑。 |
起訖頁 | 88-100 |
關鍵詞 | 冤獄、冤案、系統性缺陷、不可避免、司法系統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12 (66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12006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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