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用憲法審查裁判,但不是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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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永欽 |
中文摘要 | 最近進行中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對於要不要增訂讓大法官就終局確定裁判本身也有為憲法審查之權,初步在分組會議已有肯定的決定, 引發不少議論。支持此議的學者其實一直都有,包括那些對於違憲審查向來主張改採美國模式(分散審查)者,以及固然贊同現行俗稱凱爾生式憲法法院(集中審查)者,但認為應徹底師法德國,把個案裁判審查也納入大法官「解釋權」的範圍者。 |
起訖頁 | 5-16 |
關鍵詞 | 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院、規範審查、分權原則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6 (6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060060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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