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促參契約之爭議合意由普通法院審判與審理──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之評析與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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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登科 |
中文摘要 | "壹、系爭契約(即本文探討之促參契約)當事人於契約中約定,雙方契約爭議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則是否基此當事人之合意而普通法院得行使審判權? 貳、又若普通法院因本案當事人合意而得行使系爭契約爭議之審判權,普通法院對系爭契約爭議之實體法律關係為認定與審判,是否以及如何受到行政法原理之拘束?" |
起訖頁 | 26-41 |
關鍵詞 | 審判權衝突、促參契約、公私協力、BOT、行政契約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4 (5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040058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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