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消失的行政審查責任──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35號判決暨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95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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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我國建築管理行政傳統制度上之三道管制機制: 首先是營造者( 廠) 之「自主管理」( 設置監及工地主任) , 其次為建築師之「專業管理」(建築師簽證負責),最後建築主管機關的「行政管理」(核發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勘驗等),透過這三道層層相扣且緊密連結管制機制,以確保所有相關營建行為之安全性及合法性,保證並達成保障人民生命權及財產權之憲法要求。 |
起訖頁 | 5-25 |
關鍵詞 | 技術與行政分立原則、停工處分、建造執照、開發許可、信賴保護原則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4 (5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04005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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