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實務法學:刑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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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2016年10月公布刑事裁判394則,本期精選20則。刑法方面, 105台上2611判決認為以手指觸摸他人「陰道」,自已進入性器官內部, 屬一般所稱之「( 手) 指交」,並非僅止於撫摸「外陰」,故該當刑法性交概念。105台上2482判決涉及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本判決先指出《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所謂「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依契約或法律之精神觀察有此義務時,亦包括在內;其次,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構成要件之實現,以結果可避免性為前提,「倘行為人踐行被期待應為之特定行為,構成要件該當結果即不致發生,或僅生較輕微之結果者」,則行為人之不作為,即堪認與構成要件該當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本件案例事實可供參考。 |
起訖頁 | 109-126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3 (5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030057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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