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教育人員之不利益處分與正當程序──評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42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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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仁淼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上並無類似美國第5、第14修正條文之相關規定。大法官自1990年代後半,將「正當法律程序」引進釋憲實務。憲法上程序性權利保障之問題,受到學界矚目。其後,在和都市更新有關之釋憲聲請案中,大法官於2013年10月作出釋字第709號解釋,首度使用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之用語,引起各界更加高度之關注。 |
起訖頁 | 031-041 |
關鍵詞 | 教育人員、運動教練、不利益處分、正當程序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3 (5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030057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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