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事併入家事審理之爭議──評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5次民庭會議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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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太正 |
中文摘要 | 此決議雖肯認在一定條件下民事事件得併入家事事件中合併審理,但此似非法解釋論所得導出,而應屬法官造法層次。法官造法屬於法政策之價值選擇,無關法律適用對錯與否,關鍵仍是民事事件與家事事件之區別、家事庭之權限與功能,及家事合併之如何有效進行與程序保障。此一根本問題既可能因認知不同,則紛擾依舊,個案不一,自可想見。 |
起訖頁 | 30-40 |
關鍵詞 | 民事併家事、家事事件之合併、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2 (56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7020056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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