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死亡之實務爭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87號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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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玟惠 |
中文摘要 | 壹、借名登記契約之效力如何?
貳、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其效力為何?是否應(類推)適用民法第550條, 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當然消滅?或者應(類推)適用該條之但書,如認為契約係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則不在此限?又倘(類推)適用該條但書,則所謂「依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所指為何?
參、借名登記關係消滅後,借名人就作為借名標的不動產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為何? |
起訖頁 | 26-36 |
關鍵詞 | 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死亡、民法第550條、委任事務之性質、消滅時效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9 (51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90051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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