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徵收公益性之探求── 對於釋字第732號解釋的另一種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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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傅玲靜 |
中文摘要 | 民國(下同)104年9月25日公布的釋字第732號解釋, 宣布77年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 下稱「捷運法」) 第7條第3項、90年修正公布之同法第7條第4項及79年發布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等規定,主管機關得徵收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毗鄰地區土地進行土地開發,「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基於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限(憲法78),本號解釋並非對於聲請釋憲的原因案件進行個案違憲審查,固無疑義,但是釋憲結果究係宣告相關條文違憲,抑或係為限定合憲之解釋,則有不同的看法。 |
起訖頁 | 49-58 |
關鍵詞 | 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公共福祉、波克斯堡徵收案判決、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8 (5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80050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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