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準強盜之強制程度── 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50號判決 |
---|---|
作者 | 謝開平 |
中文摘要 | 在釋字第630號解釋後, 學說實務普遍承認準強盜罪之強制行為應有一定程度之限制。但是,所謂不能抗拒、難以抗拒等用以表示強暴脅迫行為應有一定程度之文字,本身應當做何解釋,不同用字間究竟有何差異。本文透過該號解釋文前後出現之實務案例,觀察有關強制手段程度之法律適用,確認該要素存否之個案判斷,不無流於主觀感受的危險。 |
起訖頁 | 38-48 |
關鍵詞 | 準強盜、強暴、難以抗拒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8 (5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8005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