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年終考績丙等之救濟──評最高行政法院201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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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文生 |
中文摘要 | 最高行政法院201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關於公務員法制作出兩項重大決議,決議(二)認為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調任,並未損及既有之公務員身分、官等、職等及俸給等權益,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決議(一)則涉及長期以來實務界與學術界之爭議,認為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對於晉敘陞遷等服公職之權利影響重大,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兩項決議對公務員是否能向行政法院尋求救濟有了迥然不同的結果,本文則針對決議(一)加以評析。 |
起訖頁 | 5-11 |
關鍵詞 | 年終考績丙等、服公職、陞任、升官等訓練、司法救濟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5 (4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5004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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