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日本食品衛生法思考頂新案地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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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子平 |
中文摘要 | 將近年來臺灣食品安全事件加以列表,就可以瞭解臺灣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嚴重到令人怵目驚心,而不少製造食品相關業者根本無視一般國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前仆後繼的將黑心食品源源而不斷的供給臺灣民眾食用,更遑論一般的餐飲業者或餐飲店在明知或不知情況下,將黑心廠商所提供的黑心食品參入餐飲供民眾食用。為遏止此現象,在2014年2月、12月連續的修改食品安全管理法,不僅將違反該法的犯罪構成要件加以放寬,更將該刑罰加以提高。即便如此,發生在2014年修法前後的頂新集團黑心油事件,經彰化地檢署以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第49條之罪及刑法詐欺罪提起公訴,而2015年11月17日彰化地方法院將頂新集團的所有被告均為無罪判決。此無罪判決一出,各界輿論譁然,弄得臺灣驚天動地,而檢方與院方相互指摘,不僅讓民眾分不清何者是何者非,亦讓信賴度已經相當低的臺灣司法更無顏面。 |
起訖頁 | 35-55 |
關鍵詞 | 食品安全、攙偽或假冒、形式犯與抽象危險犯、罪刑法定主義、風險社會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4 (46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40046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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