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特留分扣減之方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九一八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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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詩淳 |
中文摘要 | 被繼承人A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死亡,繼承人除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和丙,參加人丁外,尚有戊、己、庚、辛等共八人。A生前以代筆遺囑方式指定系爭不動產由甲單獨繼承。A死後,甲已持遺囑辦理系爭不動產之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乙、丙、丁主張甲依遺囑所取得之遺產,已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請求確認伊就系爭不動產有公同共有權存在,並塗銷甲所為之遺囑繼承登記。 |
起訖頁 | 91-93 |
關鍵詞 | 特留分扣減、遺產分割、遺囑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2 (4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20044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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