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由生父死後認領之訴之當事人適格論重婚效力的演變──評臺灣高等法院一○二年度家上更(一)字第六號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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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戴瑀如 |
中文摘要 | 本案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等請求強制認領之訴,由於生父已死亡,故依照民法第一○六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須以法律上之全體繼承人為之。故本案為一確認繼承人之中間裁定。 |
起訖頁 | 38-48 |
關鍵詞 | 儀式婚之要件、重婚之效力、重婚之撤銷、一夫一妻制之確立、婚姻之無效與撤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2 (4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2004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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