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食與不食有別乎──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五年度保險上易字第八號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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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卓俊雄 |
中文摘要 | 按判斷某一意外傷害事故是否符合傷害保險之意外傷害,須就個案判斷之,不應受限於感染途徑不同等,而逕自排除於傷害保險之保障範圍。基此,我國保險法中傷害保險所稱「意外傷害」之要件為何,其與健康保險所稱疾病之關係為何,實值深究。本文嘗試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九十五年度保險上易字第八號民事判決之相關問題加以分析,藉由釐清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之意涵後,針對我國現行實務操作,提出相關建議。 |
起訖頁 | 23-30 |
關鍵詞 | 傷害保險、意外傷害、健康保險、突發性、外來性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2 (4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20044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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