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事法院自為判斷專利有效性與加速解決紛爭之迷思──從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七號民事判決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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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素華 |
中文摘要 | 本案涉及之爭點,乃二○○八年七月智財審理法生效施行後,學界認為難以避免者。亦即,智財審理法第十六條明定,受理侵權訴訟之民事法院得審酌專利有無撤銷事由,終而可能發生民事及行政爭訟關於專利有效性之判斷歧異。於此情況,被控侵權成立之人能否基於民事訴訟法第四九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提起再審之訴,不無疑問。 |
起訖頁 | 31-43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1 (43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6010043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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