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誤想防衛之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三八九五號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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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皇玉 |
中文摘要 | 本案被告是遠洋漁船船長,船上所聘僱之船員A、B、C因工作不認真,有恐嚇與謀議罷工情事,且漁船上發生殺魚刀遺失, 甲為免遭受A、B、C之危害,遂將A、B、C三人陸續關進船艙,其中A因本身健康狀況不佳, 受傷之傷口感染惡化,於監禁時死亡。甲之抗辯理由為監禁乃出於正當防衛之意思,雖客觀上並不存在正當防衛情狀,仍應屬誤想防衛。惟即便本案真的屬誤想防衛,究竟誤想防衛的法律效果為何,即為本判決的重要爭點所在。 |
起訖頁 | 63-71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0 (4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100040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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