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經理人跳槽創業是否有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適用?──以智財法院一○三年度民營訴字第一號判決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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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馮震宇 |
中文摘要 | "甲於A公司擔任高階主管,於辭職後,轉而成立B公司與A公司競爭,並以低於A公司報價百分之二十的價格招攬A公司客戶。A公司乃以甲侵害營業秘密,以及甲擔任B公司高階主管,將不可避免揭露A公司營業秘密為由,要求法院禁止甲於一定期間內不得為B公司工作,甲則以我國未承認不可避免揭露原則抗辯。 爭點:A得否以甲成立B公司並擔任高階主管, 將不可避免利用A公司營業秘密為由, 要求禁止甲在一定期間內為B公司工作?我國營業秘密法是否有此不可避免揭露原則之適用?主張該原則應具備何種構成要件?" |
起訖頁 | 48-55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0 (4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10004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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