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的規範適用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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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聖傑 |
中文摘要 | 綽號「阿豪(姓名年籍不詳)」之A於民國(下同)一○三年九月三日下午,分別交付偽造之信用卡二張予甲、乙,約定由甲、乙二人持以刷卡購物,若刷卡成功,則甲與乙每件可獲取新臺幣(下同)五千元報酬。該日晚上九時許甲、乙二人與友人丙於臺中某百貨公司前,又與「阿豪」碰面,並由其交付另一偽造信用卡。甲、乙、丙三人隨即先後分別以偽造之信用卡充當真卡,在該百貨公司不同專櫃購物,並交付卡片用以刷卡消費。惟經樓層結帳人員發覺卡片有異而報警處理,惟甲、乙、丙三人並無簽名且無簽帳單。 |
起訖頁 | 52-58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9 (3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90039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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