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療責任的契約性質──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七○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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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簡資修 |
中文摘要 | 被上訴人之女林女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六時五十二分許,因車禍受傷,被送至新樓醫院急診,經急診室王主治醫師診視後,囑為頭部、胸腔、頸部脊椎、骨盆腔位置X光片之照攝,發現林女骨盆骨折;嗣林女出現血壓驟降之休克現象,經作腹部超音波檢查無所獲,未作心臟超音波檢查。林女於同日上午十一時五十五分被轉入加護病房,同日下午六時三十分發生嘔吐且下腹疼痛,並突然失去意識、呼吸停止,加護病房李主治醫師為其插管、進行心肺復甦術,並會心臟科醫師作心臟超音波檢查,始發現林女有心包膜填塞情形。林女於同日晚九時三十分轉送成大醫院緊急手術,於同年月二十三日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
起訖頁 | 16-20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9 (3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90039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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