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被限制出境的清算人--評最高行政法院一○四年度判字第六三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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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范文清 |
中文摘要 | 上訴人與訴外人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該公司滯欠已確定之稅款逾八百萬元,已達限制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之標準,前經主管機關限制該公司清算人戊出境有案。嗣戊於一○二年五月間死亡,主管機關乃函請移民署註銷戊出境限制。因原選任清算人業已死亡,該公司章程對清算人未有規定,復未再選任清算人,改以上訴人與甲、乙、丙、丁為○○公司法定清算人,報由被上訴人函請移民署限制上訴人與甲、乙、丙、丁等四人出境,並以同號函知渠等。上訴人不服,乃循序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
起訖頁 | 5-11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8 (3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8003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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