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共有人部分相同的不相鄰數不動產的裁判合併分割──雲林地方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三三○號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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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哲勝 |
中文摘要 | 坐落雲林縣斗六市○○段大崙小段二二○地號、地目建、面積二百三十七平方公尺土地(下稱「系爭二二○地號土地」),為原告甲與被告乙、丙及訴外人A所共有,同段二三三地號、地目建、面積八百平方公尺土地(下稱「系爭二三三地號土地」)為原告與被告丁、乙、丙、戊、己及訴外人A所有,然訴外人A於本案繫屬前已死亡,訴外人A之繼承人等四十四人(即被告庚一、庚二、……、庚四四等四十四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而兩造間就系爭二二○、二三三地號土地並無不分割之協議,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事,為管理方便,並提高土地之利用價值,爰依民法第八二三、八二四條規定,訴請被告庚一等四十四人就被繼承人A之系爭二二○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系爭二三三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十分之六辦理繼承登記,並准依雲林縣斗六地政事務所一○○年十一月一日土地複丈成果圖丁案所示之方法分割系爭二二○、二三三地號土地。 |
起訖頁 | 14-18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6 (36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60036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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