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以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七號裁定為出發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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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游進發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以上裁判涉及到的是,準公同共有債權與準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亦即請求給付。準分別共有債權人與準公同共有債權人,應如何行使債權?這則問題的解決,涉及到準分別共有與準公同共有債權的本質。儘管最高法院相關裁判已表示若干意見,而且結論上亦屬妥當。但如前所述,在若干見解之間,仍存在著矛盾,而且亦有學者持不同見解。 |
起訖頁 | 15-23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4 (3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40034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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