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由所有權角度看受僱人於租賃屋內自殺衍生之僱用人侵權暨承租人契約責任爭議──以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五八四號民事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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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瑾瑜 |
中文摘要 | 壹、丁之自殺行為致甲之房屋受有價值減少損害,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貳、丁為受僱人,其在值班時間的自殺行為是否屬於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而僱用人丙是否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參、自殺行為人丁為經承租人乙允許為租賃物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承租人乙應否就租賃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
起訖頁 | 5-14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4 (3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40034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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