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利害關係人--評最高行政法院一○三年度判字第一一四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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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本件的主要爭點包含程序上之爭點如下:壹、公寓大廈管委會是否具有當事人適格?貳、其他自然人住戶重複提起訴訟或並列原告有無重複起訴禁止問題?參、都計變更區域外之鄰人是否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地位?在實體法上的爭點則僅有:肆、都市計畫法(下稱「都計法」)第二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主要計畫個案之變更要件在本案訴訟是否合法?以下乃分循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不同程序見解臚列整理如下,以供最後簡評之討論基礎;至於實體爭點則本文暫不予討論,合先敘明。 |
起訖頁 | 5-11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31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501003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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