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健保就醫資料之個資保護與合理利用之調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二年度訴字第三六號判決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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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邦繡 |
中文摘要 |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全民健保」)制度自一九九五年三月施行迄今,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是全民強制納保,乃「公營單一社會保險制」的醫療照顧體系,唯一辦理及管理機構之保險人,是衛生福利部的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全民必須以健保卡(或稱健保IC卡)到醫療院所就醫時,僅須負擔掛號費以及部分負擔費用,而醫療院所根據病患病歷就診之健保卡紀錄,以電腦網際網路傳輸至健保署請領醫療給付,此時健保卡內所有儲存之個資即會被健保署所蒐集,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有關健保卡之個人健康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是由健保署自行擬定後,報由衛生福利部發布即可。 |
起訖頁 | 104-114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2 (3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120030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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