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媒體過度報導犯罪新聞對刑事司法的影響──以「Ma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一年度矚訴字第一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一年度上字第二○八號上訴書來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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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邦繡 |
中文摘要 |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又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也是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而不論是否屬於公共監督之報導,新聞自由本質上係建構於人民知的權利之上。 |
起訖頁 | 78-102 |
關鍵詞 |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0 (2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100029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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