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羈押要件判斷基準─從衝撞總統府案件等論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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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朝義 |
中文摘要 | 壹、張○○衝撞總統府係屬重罪(法定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之殺人重罪),得否作為羈押理由之依據?貳、張○○涉上開罪嫌,面臨刑責下有畏罪潛逃之虞,且張○○自承曾因員工旅遊或出差而有多次出國經驗,堪認其確有潛逃出境之機會與能力,得否認定其有逃亡之虞?參、為安撫社會大眾以及滿足部分人民迫切之應報需求,可否以此作為羈押理由或依據? |
起訖頁 | 62-74 |
關鍵詞 | 羈押要件、衝撞總統府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8 (28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80028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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