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法官審判時之認事用法應否考量原住民族之特性?(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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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忠義 |
中文摘要 | 法院的刑事審判實務,經常承辦關於原住民族涉犯案件之常見類型有幾?法官為判決時,應否考量「原住民族」之特性,而非單純依據「以非原住民為基礎之社會一般通念」來認事用法?這是一個正反意見極端相佐的議題,本文歸納了法院在審判實務上經常承辦關於原住民族涉犯刑事案件之類型,並嚐試以質性及量化研究之方式,呈現原住民族之特性,並試圖回答題旨所示問題。就結論而言,本文認為,不能單純地以「漢人」的社會通念,強加於「原住民族」的傳統習慣、文化及社會制度,其等傳統特性應獲得尊重,吾等漢人應多加深究原住民族犯罪之成因,倘與其等傳統特性有根深蒂固的密切關聯,法院在審判時不妨特予考量。 |
起訖頁 | 113-125 |
關鍵詞 | 認事用法、原住民族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2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60027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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