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肉身抗議與強制罪--簡評苗栗地方法院一○二年度易字第三九七號刑事判決與彰化地方法院一○一年度易字第一○一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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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盧映潔 |
中文摘要 | 我國近期發生過諸多引發全國關注的民眾與團體之抗爭事件,諸如苗栗大埔徵收事件、關廠工人臥軌事件、苗栗苑裡反風車事件。這些事件有的是人民對抗國家公權力的抗爭,有的是民眾對抗私人財團公司抗爭。然而在抗爭行為之後,抗爭民眾都不免會面臨後續的司法程序,尤其是刑事的訴追,其中經常被引用為刑事追訴的罪名就是強制罪。在這些抗爭活動中多半見到的方式是,民眾以自己的身體作為阻擋某項工程進行或者表達某項訴求的工具,而這樣的方式卻也見到有司法判決論以強制罪的例子。因而也引起學術界關注,曾舉辦過以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為主軸來探討公民抗議的法律界線之相關座談會不過,由於某些抗爭事件並非是針對國家公權力,而是私權之間的對抗,在私權紛爭事項中運用言論自由保障為探討基礎,似有未合之處。雖說刑法的適用原本即屬國家公權力,但面對有關私權對抗事件,其實可探討的是刑法在此的角色與選擇。 |
起訖頁 | 82-87 |
關鍵詞 | 肉身抗議、強制罪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2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60027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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