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再審與法官迴避--簡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抗字第一四三號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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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榮耕 |
中文摘要 | 被告吳○棋、王○正、林○謙及林○合等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檢察官所起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下稱「臺南高分院」)判決確定。被告等人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再審程序的法官之一為侯○昌。侯○昌法官同時也是該案件第一審程序的審判長。臺南高分院審查後,認再審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被告等人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
起訖頁 | 54-60 |
關鍵詞 | 再審、法官迴避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27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60027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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