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保險人之同意承保與停止條件──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五○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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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詩淳 |
中文摘要 | 甲原為Y保險公司之業務經理,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向X推銷某變額壽險,X於同年五月十七日將要保書交付甲,並將保險費共二百萬元匯入甲之銀行帳戶內,隨後X收到保單。但Y於同年五月十日即已解聘甲,並於同年月十七日發函通知壽險同業公會撤銷招攬登錄。X之保單為甲所偽造,保險費亦遭甲侵吞,甲並未替X投保系爭保險。X主張甲之行為在客觀上仍屬Y職務上行為,請求確認系爭保險契約已成立生效。Y則抗辯其並未核保,保險契約尚未成立。 |
起訖頁 | 144-147 |
關鍵詞 | 保險人、承保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2 (25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20025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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