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外國懲罰性賠償判決如何在我國承認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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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永然、田欣永 |
中文摘要 | 所謂「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是指我國法院依據一定的法律程序,針對外國法院所為之涉外民商事案件判決,承認其在我國境內所具有之法律效力,或在承認的基礎上對於外國法院判決予以強制執行1。一國法院所為的判決及對該判決的執行程序,是國家司法權的行使與實施,根據「國家主權原則」,基本上判決效力只及於該國主權領域範圍之內,而不能及於該國領域之外。換言之,為了尊重外國主權之獨立性與完整性,任何國家都不能強制外國對於其法院所為之判決,一概予以無條件承認或執行。 |
起訖頁 | 134-143 |
關鍵詞 | 外國懲罰性賠償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2 (25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20025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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