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基本國策」作為合憲性審查的「審查基準」──釋字第六八三號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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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在吾國憲法條文的規範上除「基本權利」與「國家機關組織」外,尚有「基本國策」之規定,即憲法第十三章(第一三七條以下,尤其第一四二條以下)以及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此亦構成憲法的一部分,然於學理上較少為全面性的討論。然此既屬憲法的條文,理論上而言亦應有其效力,因之一個具體的問題即是:在釋憲機關對一個法令為合憲性的審查上,得否以「基本國策」的條文作為「審查基準」?以及答案如為肯定,其相關內容又係如何(應如何論證說理)?凡此均具憲法上探究的必要性,釋字第六八三號即屬此一問題,本文爰對此加以初步說明。 |
起訖頁 | 5-13 |
關鍵詞 | 基本國策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2 (25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4020025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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