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GPS抓姦與行動隱私的保護界限──評臺灣高等法院一○○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七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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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後來因故失和,乙返回娘家而與甲分居,甲因懷疑乙可能與他人通姦,為掌握乙的行蹤,並了解乙有無通姦情事,甲申辦手機、門號,購買GPS衛星追蹤器,將手機的SIM卡插入GPS衛星追蹤器,在未得乙同意的情況下,將該衛星追蹤器安裝於乙所有的自用小客車底下,再撥打手機號碼,設定定時回傳小客車的定位,以傳送該車經緯度數據給甲,甲再由電腦連線至追蹤器廠商所提供的網頁,搭配Google網站地圖顯示位置,紀錄乙所駕小客車的行蹤達半年之久。後來乙發現該追蹤器而報警究辦。 |
起訖頁 | 59-78 |
關鍵詞 | GPS抓姦、行動隱私、保護界限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2 (24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312002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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