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無效認領得否轉換為有效收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一○○年度家上字第一六八號 |
---|---|
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本案之Z男明知自己並非原告甲之生父,仍然違反真實而虛偽認領,其效力如何?認領人死亡後,認領無效訴訟之被告當事人適格應如何解決?又依七十四年修正前民法第一○七九條之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不在此限。」則此虛偽認領可否轉換為收養?Y女與其子甲於X男生前雖有機會,但皆不積極訴請X男解決與甲之間的身分問題,基於身分關係之安定性,認領無效之訴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應否有提訴期間之限制?因此本問題之爭點如下: 壹、虛偽認領之效力如何? 貳、認領無效訴訟之被告當事人適格應如何解決? 參、虛偽認領可否轉換為收養? 肆、主張認領無效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應否有提訴期間之限制?" |
起訖頁 | 34-43 |
關鍵詞 | 無效認領、有效收養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4 (20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3040020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