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年度裁字第一八八號裁定評釋——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及環評審查結論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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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昌坪 |
中文摘要 | 參加人於加路蘭段三四六之四地號土地(面積九千九百九十七平方公尺)興建飯店,是否為獨立之開發案而與加路蘭段三四六地號土地之開發無關?或其應屬參加人以BOT方式興建並營運杉原海水浴場整體開發案之一部分?參加人興建上開旅館前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參加人於未獲被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或一三條規定作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認可前,逕於系爭土地興建飯店是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被告對參加人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即逕於加路蘭段三四六之四地號土地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是否疏於執行? |
起訖頁 | 89-103 |
關鍵詞 | 環評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案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2 (1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3020019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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