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大股東與配偶短線交易歸入權的法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三八號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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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連煜 |
中文摘要 | 本件判決中涉及證交法第一五七條短線交易大股東之認定以及歸入權適用之問題;申言之,主要爭點有四,分別如下:壹、證交法上短線交易行為之構成要件,是否以「參與公司經營或從事內線交易或不當行為」為必要?貳、配偶合計持有超過百分之十公司股份之大股東身分應如何認定?參、配偶間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之債務應如何負擔?肆、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請求是否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 |
起訖頁 | 34-45 |
關鍵詞 | 短線交易、歸入權、大股東配偶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2 (19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3020019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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