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面對科學不確定性:國際海洋法及歐盟適用預警原則對我國環境法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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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Confronting Scientific Uncertainty: Lesson Learned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and European Union |
作者 | 金益先 |
中文摘要 | 「預警原則」為處理「科學不確定性」的指導原則。本文將先簡短介紹環境管制從「預防原則」、「污染者付費原則」到「預警原則」的典範變遷,隨後介紹現代社會中科學不確定性的成因及來源,以釐清預警原則的適用情境。另外,為檢視預警原則的具體效果為何,本文分析國際海洋法領域及歐盟之適用經驗,主張由於其高度抽象的規範方式、難以計算成本效益的風險導致其適用效果已從強調「預警性的管制結果」,轉移到建構「預警性的管制程序」以提供決策者決定是否及如何管制時更堅實的正當性基礎。回歸我國法制,本文主張透過法律解釋,預警原則應該、也可以被應用到環境法領域中。然而除了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裁字第二○三二號裁定透漏一絲曙光外,這樣的解釋方法尚未被接受。 |
起訖頁 | 111-157 |
關鍵詞 | 預警原則、科學不確定性、環境管制、風險評估、風險管理、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Scientific Uncertainty、Environmental Regulation、Risk Assessment、Risk Management |
刊名 | 法學新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0 (44期) |
DOI | 10.3966/20708653201310004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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