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未定期保證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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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Nonscheduled Warranty Contract |
作者 | 林秋辰 |
中文摘要 | 本文透過引介中國大陸實務及法制,刻劃出法定保證期間的立法輪廓,藉此重新審視我國相關法體系的規範。首先敘說擔保制度對保證人地位的歷史變遷,因著兩岸經貿交流的密切性而有法制比較的實益,針對在保證契約當中有重要地位的保證期間深入探討。其次,介紹中國大陸案例的事實及判決,並作中國大陸法制的整理,勾勒出法定保證期間制度的整體容貌,藉此與我國現行法制度為比較。最後,本文嘗試從現行法制下所賦予保證人之催告權,審視行使主體及現行法內容,論證其不合時宜之處,並提出個人淺見,參酌兩岸現行法定保證期間之制度,提出修正意見。 |
起訖頁 | 87-109 |
關鍵詞 | 未定期保證、保證期間、法定期間、催告權、連帶保證、Nonscheduled Warranty Deed、Term of Warranty Deed、Legal Term、Urge Authority、Association Guarantor |
刊名 | 法學新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0 (44期) |
DOI | 10.3966/20708653201310004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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