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追捕呼叫法則之歷史溯源與適用基準──以公民逮捕制度之變遷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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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Application of Hue and Cry in the Arrest of Flagrante Delicto: A Focus on the Felony Committed Thesis in the Regime of Citizen’s Arrest |
作者 | 簡士淳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比較法之觀點,以普通法系統中的公民逮捕制度為例,介紹該法制發展的重要成果。首先透過歷史溯源之觀察,說明追捕呼叫法則出現的時代意義;其次介紹公民逮捕制度中重罪違犯命題的形成過程,釐清該規則形成的脈絡,呈現法律與社會面向細緻之交錯互動,並以當代美國公民逮捕制度為例,說明重罪違犯命題與追捕呼叫法則的關係;最後從上述比較法研究之成果出發,全盤檢討並建構準現行犯逮捕法則。本文主張,現行犯與準現行犯區別之關鍵判準在於「在場要求」,而非時間要素,且現行法所規定的兩款準現行犯認定基準,並非獨立之逮捕規則,而是立法者設計的額外防護機制。 |
起訖頁 | 65-110 |
關鍵詞 | 現行犯、準現行犯、公民逮捕、追捕呼叫、重罪違犯命題、Flagrante Delicto、Citizen’s Arrest、Hue and Cry、Felony Committed Thesis、Firsthand Observation |
刊名 | 法學新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4 (41期) |
DOI | 10.3966/20708653201304004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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