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設立中公司之必要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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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姚志明 |
中文摘要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於公司籌設階段,即自訂立章程後至完成設立登記前,因其尚未取得法人資格之公司,通說稱之為「設立中公司」,其所產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由誰承擔,通說於採同一體說下,認為在公司籌設期間所為必要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於公司成立前實質即歸屬於成立後公司,本文即區分設立中公司於公司籌設期間之「必要行為」及開業準備行為,說明判斷之標準,簡潔扼要易於理解。 |
起訖頁 | 24-26 |
關鍵詞 | 設立中公司、同一體說、合夥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1 (135期) |
DOI | 10.3966/198473932014010135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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