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繼承準據法:歐盟650/2012號規則對於兩岸國際私法之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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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Applicable Law for Succession: Inspirations from EU Regulation 650/2012 to Taiwan and China |
作者 | 許耀明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歐盟國際私法之發展與其650/2012號繼承規則出發,討論兩岸國際私法相關規定。直接管轄,歐盟採取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慣居地法院管轄為原則,並有合意管轄與其他管轄之規定;原則上歐盟成員國所為之決定,在其他成員國均被承認。準據法上,歐盟得由當事人指定本國法為準據法,無指定則依慣居地法。兩岸並無關於直接管轄與間接管轄之規定,需由學理或實務補充;繼承準據法,中國大陸採慣居地法,臺灣採本國法。 |
起訖頁 | 167-187 |
關鍵詞 | 歐盟國際私法、屬人法、繼承準據法、本國法主義、慣居地 |
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5 (34期) |
DOI | 10.3966/1815008X2014050034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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