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納稅人多元救濟途徑之發韌:再探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的規範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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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On the Beginning of the Taxpayer’s Multi-Relieve Approach — Exploring the Intention of the Article 11 (7) of the Tax Collection Act |
作者 | 黃源浩 |
中文摘要 |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處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此一規定在規範體系上,疑點甚多,也與行政程序法陳情之相關規定在功能上相互重疊。究竟應該如何解釋此一條文,方不至於使相關制度在稅法中成為無意義之具文?本文認為,這樣規範效力欠明確的條文,正好給予吾人一個機會,重新檢視現行稅法制度中解決納稅義務人與國家機關爭端之方法,並可以此為基礎,在立法政策上探究臺灣法制有無全面引入代替性紛爭解決機制之空間。 |
起訖頁 | 5-22 |
關鍵詞 | 陳情、納稅人權利保護、代替性紛爭解決機制、租稅和解、租稅赦免 |
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5 (34期) |
DOI | 10.3966/1815008X2014050034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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