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先買權若干問題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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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A Study on Legal Issues of Article 34-1 of “Land Act” in Taiwan |
作者 | 陳明燦 |
中文摘要 | 按內政部曾於1975年7月24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土地法第34條之1,以因應相關問題。然而,隨著社經條件以及人民對不動產價值認知之變動,該法條結構已然呈現一些問題,雖然主管機關於現行土地登記規則第95至98條訂有相關執行規定,並陸續作成相關行政解釋,甚至於1986年8月19日訂頒「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但於旨揭法令實施以來,共有不動產仍舊存有諸多爭執與困擾,例如第1項之處分(出售)與第4項出售(屬處分行為)之涵蓋範圍有無不同?其承受對象又有無差異以及於共有地所有權移轉時,登記機關應如何審查等問題,均待解決。又,行政函釋與司法判決之見解似亦不同。於是,本文乃以此一系列問題之提出作為研究動機。 為達成旨揭研究目的,本文乃採「法律經濟分析法」方法予以探析,並以交易成本理論為分析之基點,經分析後本文針對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與4項先買權修法之建議事項歸納如次:1.先買權行使之標的均應以共有地之「全部」為主;2.先買權行使之主體應為單一;以及3.宜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先買權另立一條。此外,地政機關宜強化現行共有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機審查機制,以提高其審查之必要與正當性,尤其正值內政部研訂不動產登記法(草案)之際,實應針對旨揭問題妥為研訂,庶幾確保人民土地權利。 |
起訖頁 | 129-162 |
關鍵詞 | 共有土地、土地法第34條之1、先買權、財產權配賦、法律經濟分析 |
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1 (33期) |
DOI | 10.3966/1815008X2013110033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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