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風險社會與現代刑法的象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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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Risk Society and Symbolization of the Modern Criminal Law |
作者 | 古承宗 |
中文摘要 | 風險社會下的現代刑法是以降低風險及確保社會安全為首要任務,規範模式表現出純粹的象徵性,而適用領域特別是針對環境汙染、金融市場、毒品、食品衛生、逃漏稅捐、侵入電腦系統,以及恐怖主義活動等。又刑法的象徵化結果導致法益抽象化、制定大量的抽象危險犯,以及危險預防為主要目的。然而,為了避免刑法淪為極富彈性的社會性控制手段,其結構發展上仍應堅守法治國基礎與風險理性。又刑罰欲對社會大眾產生積極一般預防的理性溝通效果,刑事立法則有必要以個人法益理論,以及不法與罪責之衡平等原則作為基礎。 |
起訖頁 | 115-177 |
關鍵詞 | 風險社會、現代刑法、象徵刑法、法益、最後手段性、抽象危險犯、Risk Society、Modern Criminal Law、Symbolization of Criminal Law、Legal Assets、Ultima Ratio、Abstract Strict Liability Tort |
刊名 | 科技法學評論 |
出版單位 |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原: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
期數 | 201306 (10:1期) |
DOI | 10.3966/181130952013061001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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