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中國大陸民法的法律繼受:以要約與承諾為例 |
---|---|
作者 | 陳聰富 |
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新民法的契約法部 分,繼受許多國際契約法文件(如 CISG、PICC及PECL)之規定。而國 際契約法規則統合傳統歐陸法及英 美法的特色,與臺灣全部繼受歐陸 法(尤其德國法)之規定,差異甚 大。 本文以要約與承諾之規定為 例,比較各國及國際契約法文件之 規範模式,就中國大陸新民法的規 定,與臺灣民法規定進行相互比 較,藉此認識中國大陸新民法的規 範特色,及其與臺灣民法相關規定 的異同。 |
起訖頁 | 31-45 |
關鍵詞 | 要約、承諾、要約撤回、要約撤銷、新要約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9 (69期) |
DOI | 10.3966/172717626902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